招募案號
TA012311130005411
用人單位
牙科部
應徵職稱
主治醫師(兒童暨齒顎矯正科)
需具備證照或受訓證明
1.中華民國牙醫師證書 2.已取得兒童牙科專科證照兩年資歷(含)以上3.ACLS證書
學歷等級
學士(含)以上
科系
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院牙醫學系畢業
經歷
專長
其他
需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
其他應檢附資料
甄試者請繳交下列資料,請使用A4規格紙張影印勿修剪:1.彩色1吋照片乙張2.身分證(正.反面)影本3.畢業證書影本4.牙醫師證書影本5.兒童牙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6.ACLS證書影本,並於公告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寄達本院人事室(註記招募案號及職稱),逾期不受理,視同未完成報名;個人資料恕不寄回7.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同胞(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戶籍謄本)8.持國外學歷者請另行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
考試項目
筆試考試範圍
Dentistry for the Child and Adolescent. A. Jeffery, R.E. McDonald, 10th Ed., 2016Pediatric Dentistry: Infancy Through Adolescence. Paul S. Casamassimo, Henry W. Fields, Dennis J. McTigue, Arthur Nowak, 5th Ed., 2013.
電腦操作出題範圍
技術實作出題範圍
專案考題
備註
1. 現任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,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完成網路報名及繳交資料,並於考試日前持院部長官同意奉核之報告,始得參加應試。
2.依「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」:本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『單一中華民國國籍』;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,香港或澳門居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,方可辦理進用。
3.依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及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: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應迴避任用。
4.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人才招募官網查詢:初審資格、考試時間、地點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。
2.依「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」:本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『單一中華民國國籍』;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,香港或澳門居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,方可辦理進用。
3.依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及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: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應迴避任用。
4.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人才招募官網查詢:初審資格、考試時間、地點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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